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于晋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火药库沟永安街乾坤小区4#楼-5-810(土地证号:41543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桂芬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