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长青坐落于双桥区石洞子沟工具厂对面房产
转移登记(继承)的公告
(202098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分中心
联系方式: 2030434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吴长青 | 何丽华 | 50% | 双桥区石洞子沟工具厂对面7-413室 | 99.09㎡ | 承房权证双桥区字第201108045号 | 何丽华、吴薇娜前来办理 |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分中心
2020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