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杨端正、杜彩云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枯柳树5#楼1-109(房产证号:承双房改字第F3135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凌云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