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焕武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07-09 09:36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曹焕武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西大街路南1-3#楼2-104(土地证号:46095)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安然   温明栋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