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09-10 09:34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0966)


张红梅因保管不善,将LF0063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双滦区滦河电厂7#楼3-30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红梅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