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0969)
王云霞、李景峰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美丰街3#楼5-409(产权证号200509843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云霞、李景峰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