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0976) 编号:20200007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01002871 16376 201002872 201303951 | 孟繁岐 | 房屋所有权 | 无 | 双桥区丽正门小南门综合服务楼1号f、双桥区丽正门小南门综合服务楼、双桥区丽正门小南门综合服务楼1号h、双桥区温家沟城建开发5-2#楼107铺、双桥区石洞子沟温家沟城建开发5-2#楼207铺(与107铺同证) | 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民终696号,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8执50号执行裁定书,(2020)冀08执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
公告单位: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分中心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