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土地复垦费 | 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 | 市直 |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 | 电话: 2259883 网站: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邮箱:zrzyhghjcwk@126.com 地址: 承德市武阳小区D座 |
土地闲置费 | 1.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2.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以上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冀税发〔2021〕65号 | 1.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 2.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 市直 | |||
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的 原 则,由占用耕地的 单位负责开 垦与所占用耕地 数量和质量相 当的 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 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无法 自行补充 数量和质 量相当的耕地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由地方 政府用于 组织开 垦与所占用耕地 数量和质量相 当的耕地。 耕 地 开 垦 费应 当 作 为 建 设 用 地 成 本列 入 建 设 项 目 总 投 资 。11等67.6元/平方米、12等60.1元/平方米、13等52.6元/平方米、14等45.1元/平方米、15等37.6元/平方米。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单位。 | 市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