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24〕5号)和《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领域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业权管理科委托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承德伯阳非金属矿有限公司缸窑村膨润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隆化县金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茅荆坝地热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联系电话向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阳,电 话:0314-2259338
周杨,电 话:0314-2259338
2025年7月2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