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领域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委托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滦平县盖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盖子沟白云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承德静华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窑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丰宁满族自治县溢金矿业有限公司郎栅子白崖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三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承德市矿产资源评审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刘阳,电 话:0314-2259338
周杨,电 话:0314-2259338
2025年7月3日
附件:
滦平县盖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盖子沟白云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滦平县盖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盖子沟白云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丰宁满族自治县溢金矿业有限公司郎栅子白崖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丰宁满族自治县溢金矿业有限公司郎栅子白崖沟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承德静华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窑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承德静华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窑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