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市局信息科2018-07-23 15:49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刘涛、孙艳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新华路桃李街一中家属楼3#2-703室(权证号:2018双桥区180210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涛、孙艳芳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