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承德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06-28 16:55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及2018年地质灾害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全、分布广、危害大。目前全市已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890处,其中崩塌413处、滑坡64处、泥石流393处、地面塌陷18处、地裂缝2处,威胁人口约20348人、财产约48683万元。其中平泉市198处,承德县49处,丰宁县135处,宽城县104处,隆化县123处,滦平县87处,围场县73处,兴隆县85处,高新区13处,双滦区8处,双桥区7处,营子区8处。按灾害规模分,大型8处,中型85处,小型797处。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5处,大型4处,中型41处,小型840处。按管理分级分类,高危点83处,中危点507处,低危点300处。

201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7起,其中崩塌5起、泥石流2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6至8月我市进入主汛期,受印度低压和强大的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炎热多雨,是我市降水量最集中的季节,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70%左右,易出现局地暴雨、洪涝、冰雹、雷雨大风、阶段性干旱等气象灾害。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19年夏季(6至8月),全市总体降水量接近常年,其中6月、8月偏多,7月偏少。预计今年入汛偏晚,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少,但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局地短时强降水发生频繁。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9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平泉市、承德县、宽城县、营子区、兴隆县等局部地区由于极端降水可能增加,地质灾害有可能加重。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全市每年6至9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以上,全年约85%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至9月份是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的关键时段。

四、重点防范区域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

1.兴隆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市区是崩塌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2.围场县、丰宁县、平泉县、隆化是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3.平泉、宽城、滦平、围场是滑坡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4.鹰手营子矿区、平泉市、承德县兴隆县是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区。

(二)防治重点

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是防治重点。

五、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制定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预警预报。进入汛期后,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在预报预警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报预警水平。要扩展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话、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各种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确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科学指导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到户,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接受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损失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制度。各县市区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包县、包乡的包联工作机制和模式,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动态监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撤离人员,有效避让。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大力开展避险演练。各县市区要把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各市、县都要组织避险演练。要有针对性地重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小型简易避险演练,让群众强化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五)全力做好险情处置。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各地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技术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

(六)高度重视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要把矿山企业、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玻璃栈桥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督促矿山企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旅游景区主管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以及旅游景区和玻璃栈桥周边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矿山企业、在建工程和旅游景区安全度汛。

(七)突出抓好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同时,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按轻重缓急分步进行勘查治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协调配合做好省自然资源厅今年安排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工作;二是加快实施围场县城西山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三是抓好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

(八)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全市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城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区域评估,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避开危险区域,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定期抽查和通报,对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区域评估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市作为京畿要地肩负着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职责使命,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全市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管、水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网格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相互推诿,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治技术装备建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着力强化值班值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要以群测群防员和农村干部群众为重点,深入山区、深入乡村,以贴近实际、简便易学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以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六)全面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2.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附件1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范围

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速报时限

(一)2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出现人员伤亡(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二)4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事发40分钟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报告,1个半小时内书面报告。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值班电话:2259855(昼) 2259801(夜)  2259880(传真)

附件2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

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 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