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竞聘承担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第三方评估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和遴选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办发[2019]32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计划对全市参加遴选的矿山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打捆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现公开竞聘第三方评估单位,有关要求如下:
一、第三方评估工作内容和结论
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根据矿山企业提交的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自评报告,深入矿山实地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交评估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和结论有:一是针对矿山自评报告开展实地核查与评估,形成意见;二是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行业标准,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逐项进行评估,给出评估意见;三是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亮点等;四是对矿山是否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行业标准,是否可以通过评估,给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二、有关条件和要求
(一)评估费用不高于29万元。
(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具备地质灾害、矿山环境设计施工的国内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和具备矿山工程的施工设计或管理的国内乙级以上资质单位。
(三)经过绿色矿山建设相关业务培训,具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的专业能力。
(四)竞聘时需提交:勘查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资质证书,绿色矿山建设业务培训相关证明,以及公司简介、相关业绩等,组卷装订一式三份。
三、评聘原则
(一)满足招聘方要求的时间、资质等条件下,此次竞聘以报价最低者确定为聘用单位。
(二)有报价一致情况下,选择资质较好、业绩优良的单位进行聘用。
四、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报价表加盖公章,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标价表不得涂改。参加竞聘的单位于2019年7月16日上午9点前,将报价材料提交至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保科(803室),逾期不候。
五、聘用单位的确定。2019年7月16日上午9至10点,由市局矿保科、财务科和机关纪委抽调专人组成监督人,组织召开“比选会议”开展审查工作,依据评聘原则选择确定一家单位为承担单位。被聘用单位要提交关于保守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和时限的承诺书,并与市局签订工作委托合同书后,开展相关工作。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