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11-18 10:02浏览次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01019)


张海燕因保管不善,将冀2018双滦区18122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双滦区滦河镇承钢运输部7#楼1-50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海燕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