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承土告字[2020]15号)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12-14 11:18浏览次数: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承土告字[2020]15)


    经承德市人民政府批准,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2015

宗地总面积:

 19649.5平方米

宗地坐落:

 水泉沟镇大沃铺村

出让年限:

 70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7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

 小于或等于35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明细用途



用途名称

面积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8274.0350



公用设施用地

785.98



其他商服用地

589.4850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8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02620BA005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加价幅度: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01214  20210104  中冀百川拍卖河北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01214  20210104  承德市新世家5-1-301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01041600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01041700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01051100  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153-1(九华山南侧)承德市政行政审批局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地块需回购回迁安置房面积6595平方米(面积上下浮动5%),评估价6806/平方米;地下仓储房350平方米,评估价3156平方米,政府以此价格对回购房屋进行回购。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先行与双桥区人民政府签订《回迁房回购协议》,持《回迁房回购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土地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3、宗地建设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承双桥规【201912号)执行。
      4、该地块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已具备水、电、路等动工开发基本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完善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日期按现状交付土地。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承德市新世家5-1-301
       人:毕海波
      联系电话:16603148998
      开户单位:承德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承德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号:560100122000066410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