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共承德市委招待所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南营子大街33号(房产证号:G2772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声明人:承德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