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声明
张慧丽、王绍军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大石庙镇太平庄西北沟10栋1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书(证号20110213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慧丽、王绍军
2020 年 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