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1130)
刘德林因保管不善,将20100358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坐落:双桥区狮子沟第六中学住宅楼1-10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德林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