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季度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10-12 16:20浏览次数: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庹某某提出行政复查事项的答复意见

 

2022年9月,庹某某提出申请复查《围场县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庹某某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调查和查阅卷宗,处理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庹某某反映被侵占面积地块的基本调查情况

该地块根据围场县土地供应联席会议纪要及规划说明,已于2020年3月2日补办协议出让手续,出让给庹某某所经营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瑞丰食品厂,出让面积744.9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并于2020年3月13日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9月23日,市局工作人员到庹某某家调查核实时,庹某某称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进行权籍调查时,四邻指界签字是其儿子代签,其本人不认可。

邻居郝某某根据围场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取得了现有土地使用权,并于2021年5月21日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二、处理情况

根据《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2007】60号)规定:“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登记前,土地权利利害关系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土地登记发证后已经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和《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庹某某可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其本人对权籍调查四邻指界时其儿子代签不认可,由围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核实,依法合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