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序号 | 属性名称 | 属性内容 |
1 | 事项名称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2 | 承办机构 |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
3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4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三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主席令第2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主席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 |
5 | 申请材料 |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承包方户主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林地承包经营合同; 4.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证明材料: 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承包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 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自留山户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簙,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村级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村民小组申请的,由所在村委会提供村民小组负责人证明); 3. 自留山证或自留山清册、自留山调整材料(由自留山农户提供) ;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林权证;权属来源材料 (林木林地 权属的土改时期颁发的土地证或清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政府决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 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
6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办结 |
7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8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证书 |
9 | 追责情形依据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