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序号 | 属性名称 | 属性内容 |
1 | 事项名称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
2 | 承办机构 |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
3 | 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4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三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主席令第28号)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主席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
5 | 申请材料 |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不动产权证书; 4. 权利人户籍证明 (属于姓名变更、家庭成员变更情形的提交) ; 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承包土地坐落变更证明材料 (属于坐落变更情形的提交);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或补充合同 (属于界址、面积、期限变更及维续承包情形的提交): 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出具的勘验材料 (属于林木面积、林种、主要树种发生变化情形的提交); 5.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属于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的提交)。 6. 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 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村级组织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村民小组申请的,由所在村委会提供村民小组负责人证明) ; 3.户口簿申请姓名、家庭成员变更时提供,适用自留山户主提出的申请) ; 4. 不动产权证书; 5. 变更依据材料: (1)权利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包括工商 部门或上级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 (2)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集体土地坐落变更证明材料 (申请坐落变更时提供); (3)有资质的勘验单位出具的勘验材料 (申请林地面积、 林种、主要树种变更时提供) ; (4)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属于 界址或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形的提供) ; 6.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7. 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
6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办结 |
7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8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证书 |
9 | 追责情形依据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