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10-08 15:13浏览次数: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序号

属性名称

属性内容

1

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

承办机构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3

实施对象

自然人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三百六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

5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7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9

追责情形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