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10-08 15:14浏览次数: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序号

属性名称

属性内容

1

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

承办机构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3

实施对象

自然人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三百六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

5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4)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7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证书

9

追责情形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