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7-18 11:33浏览次数:

对承德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郭耀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滦平县充分发挥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指标情况

2020年国家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实行“增存挂钩”机制,既算“增量”又算“存量”,以当年处置存量土地规模作为核定计划指标的依据,按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完成量来核算。 配置方式一是国家重点保障指标。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务院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商务部外资大项目清单的外资项目用地,铁路建设实施综合开发用地。二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年底报省自然资厅、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配置。三是省级统筹指标。按照年度省计划指标管理办法,省级统筹一定比例用地计划指标,用于解决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重大项目用地。四是市级统筹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省以上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需我市自行保障 。截至目前,滦平县列入2022年国家重点项目5个,省重点项目3个,市重点项目21个,按要求,省以上项目用地报批使用省以上用地指标,市重点项目市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筹安排,市重点项目以下项目由滦平县按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完成量来核算,保障本地项目用地指标需求。2021年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精准配置土地要素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 建议滦平县政府、相关部门一定要积极争取将项目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清单,用足用好重大项目清单用地政策,争取使用国家和省用地指标。

二、关于加快土地招拍挂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滦平县的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以下情形,均需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是各类经营性用地;二是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三是划拨士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转让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四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出让合同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下一步,我局将对滦平县土地出让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

三、关于盘活土地资源情况

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充分释放土地利用潜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要进行逐地块摸排,采取优先供地和撤销批文等措施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采取“已动工”“已置换”“已收回”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3年集中攻坚行动,分类推进盘活利用,准确掌握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潜力,有效盘活低效存量用地,完成省厅下达的2022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处置任务。近三年以来我市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32万亩,处置闲置土地3893亩。目前滦平县批而未供存量土地5172亩,闲置土地5宗,170.78亩。针对滦平县实际市局将对县政府下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督办提示函,督促滦平县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施策,强化措施等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确保每一个宗地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市场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718

 

 

  

 

 

领导签发:于明东

联系人及电话:修俊梅  2259860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