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56号提案的答复
王连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款修改主要体现在四点:一是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化;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民主化决策程序;三是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四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目前国家和省尚未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实施细则,我市暂未出台实施办法。为了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深改办要求,结合其他地市出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办法,我局正在组织起草《承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职责需要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待征求意见后,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深改办批准发布实施。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18日
领导签发:朱绍强
联系人及电话:周瑞生2259823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