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7-18 13:40浏览次数: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次会议

146号提案的答复

刘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在住宅小区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制度管理,推进充电设施配套。2014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承德市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于2016年7月修订后经市政府正式印发执行。该《规定》明确提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建筑项目配建停车位,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二、严格项目规划方案把关落实。在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此项规定,在规划条件出具时提出明确要求。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时,对项目配套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和充电设施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规划阶段落实到位。

 

通过一段时间的规划管控,近年来新建的居住小区均同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取得一定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18

 

 

   

 

 

领导签发:朱绍强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2036580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