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德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7-18 13:52浏览次数:

对承德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于新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偏远山区搬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引领,统筹村庄空间布局

依据《城乡规划法》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规划是村庄内一切建设活动的法定遵循。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重大部署,自2019年以来,我市已陆续全面启动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方案已初步编制完成。其中,村庄规划是“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审批后可用以科学指导村庄建设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偏远山区搬迁,推动乡村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要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统筹安排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强化村庄建设管控,村庄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村庄新规划宅基地不得占用耕地,尽量减少村庄住房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干扰,慎挖山、不填湖、少砍树,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满足铁路、公路等设施退让要求。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引导集中建设,改变空心村状况。对于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的村庄,在规划中为集聚提升类村庄,这类村庄多为中心村,村庄人口规模较大、区位交通条件相对较好、配套设施相对齐全、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对周边村庄能够起到一定辐射带动作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村庄。这类村庄应以本村或者与周围几个村庄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规划重点考虑与周围村庄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集中或者连片建设,合理预测村庄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宅基地整理、未利用地整治改造,留足发展空间。

二、预留指标,保障村庄建设用地

为了增强规划弹性,对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予以规划留白。对于有需求的村庄,如中心村等,可因地制宜,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以保障村民居住、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使用。

三、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村庄规划编制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并委托具有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规划方案编制应充分采纳村民意见建议。规划编制单位要入户走访调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入户走访率不低于全村户数50%。召开乡镇、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交流会不少于3次。规划方案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规划论证会,听取规划编制单位汇报,邀请县直有关部门、专家、村民代表参加,对规划提出修改意见。规划成果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成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公共活动空间等村民易聚集地,采取多方式、多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各工作日。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718

 

 

 

 

 

 

领导签发:刘东达

联系人及电话:牟雷 2034229

抄报:市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