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08-25 09:48浏览次数:

(转自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强化测绘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23号)要求,现就2022年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检查和测绘项目质量检验,督促指导测绘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落实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提高测绘产品质量,引导测绘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对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质量、测绘航空摄影活动、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来华测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卫星定位导航基准站建设、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测绘市场监督”11项内容开展综合检查。

(二)测绘项目质量检验。从测绘资质单位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中抽选1个项目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验。

三、检查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抽选20%的甲级和5%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选辖区内15%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省厅先抽选、各地在省厅抽选结果范围外抽选的方式确定检查单位名单,避免重复检查。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单位及一年内多次被举报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同时,从省内重点测绘项目和其他省份测绘资质单位在我省开展的测绘项目中抽选部分项目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质量检验。

四、结果评定

综合检查依据《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检查事项表》(见附件)检查评分,检查结果90分以上为合格;60-89分为基本合格,出具整改通知书,根据整改情况判定是否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测绘项目质量检验依据《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0〕9号)及项目相关测绘标准规范开展,检验结果为成果质量批合格或成果质量批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

(一)4月底前印发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通知。

(二)5月上旬,建立省级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各地制定检查方案并报送省厅测绘处。

(三)5月下旬,各地抽选检查对象并将检查名单报送省厅国土测绘处。

(四)6月-10月组织实施检查,反馈检查结果,督促问题单位整改。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厅国土测绘处。

(五)11月-12月,汇总检查情况,公开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不合格单位进行处理。各地于11月底前将本地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国土测绘处。

六、工作要求

(一)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分批次随机抽选检查人员。各个批次的检查,提前5天书面通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受检单位。省厅检查组由厅国土测绘处及相关部门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现场检查或报送资料的方式开展检查,测绘项目质量检验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到单位现场开展检查的,省厅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检查或委托被检单位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要配合省厅做好省级测绘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制定本地检查方案并进行检查,开展检查要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测绘资质单位要做好自查自纠,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时报告整改情况。对不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检查结果将作为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类别界定的重要依据。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不良信用信息,限制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业务范围,列入第二年检查范围。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及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根据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等处罚。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