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国土利用现状数据如下:
(一)耕地625.08万亩。其中,水田8.33万亩,占1.33%;水浇地74.62万亩,占11.94%;旱地542.13万亩,占86.73%。
(二)种植园用地216.10万亩。其中,果园184.63万亩,占85.44%;其他园地31.47万亩,占14.56%。
(三)林地 4016.91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045.83万亩,占50.93%;灌木林地1322.54万亩,占32.92%;其他林地648.54万亩,占16.15%。
(四)草地669.8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34.70万亩,占35.04%;人工牧草地0.88万亩,占0.13%;其他草地434.27万亩,占64.83%。
(五)湿地30.25万亩。其中,森林沼泽0.02万亩,占0.07%;灌丛沼泽1.26万亩,占4.16%;沼泽草地15.03万亩,占49.68%;内陆滩涂10.94万亩,占36.16%;沼泽地3.00万亩,占9.9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2.1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9.66万亩,占5.61%;建制镇用地22.77万亩,占13.23%;村庄用地97.80万亩,占56.83%;采矿用地39.26万亩,占22.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2万亩,占1.52%。
(七)交通运输用地52.1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01万亩,占9.60%;公路用地23.27万亩,占44.65%;农村道路23.43万亩,占44.97%;机场用地0.39万亩,占0.76%;管道运输用地0.01万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6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0.12万亩,占75.24%;湖泊水面0.31万亩,占0.47%;水库水面11.35万亩,占17.04%;坑塘水面1.48万亩,占2.21%;沟渠2.57万亩,占3.86%;水工建筑用地0.79万亩,占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