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举行生态文明大讲堂 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
来源: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11-25 14:08浏览次数:

(转自自然资源部网站)

(来源:自然资源部)


  11月21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自然资源部举行2024年第四期生态文明大讲堂,集中学习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部党组书记、部长王广华等在京领导参加学习,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许大纯主持并作总结讲话。

  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历程、主要内容和有关考虑、新法贯彻实施准备等作辅导报告,对新法聚焦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构建新型矿业权管理法律制度、建立矿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注重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矿业用地制度、强化矿产资源监督和执法等方面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许大纯在总结讲话时指出,这次修法是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三十多年来的首次“大修”,历时之长前所未有,修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改革之全面深入前所未有,是一次整体性、系统性、重构性的修改,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对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许大纯强调,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矿产资源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全面修改《矿产资源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矿业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自然建设引领和保障改革的必然要求。二要加强宣传培训,全面准确理解新《矿产资源法》的重要制度。各地方、部机关各相关司局和单位要把宣传贯彻新《矿产资源法》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相结合,作为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的大事、要事来抓。部、省、市、县四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做好思想、舆论、工作、制度准备,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三要抓紧推进配套规定,做好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准备工作。抓紧起草《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尽快报国务院审议;全面梳理新《矿产资源法》的授权性规定和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有关规定,研究形成重点制度清单和任务分工,制定相关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各地方要结合实际提前谋划、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管理特点的相关配套规定;做好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大讲堂以视频方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以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有关领导干部,部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学习;部分地方组织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