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秀琴坐落于双桥区碧峰门棚户区两套房产
转移登记(继承)的公告
编号:20241126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分中心
联系方式: 2030434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拆迁协议公证书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张秀琴 | 刘蕊 | 50% | 双桥区碧峰门棚户区2区6号楼1单元301号 | 85.01㎡ | 承房权证双桥区字第201607596号 | 刘蕊、刘焕清前来办理 |
2 | 张秀琴 | 刘蕊 | 50% | 双桥区碧峰门棚户区2区7号楼1单元301号 | 74.45㎡ | 承房权证双桥区字第201607599号 | 刘蕊、刘焕清前来办理 |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