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1010
胥秀春、李建民因保管不善,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桥东中居宅26#楼2-116,权证号:2006020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胥秀春 李建民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