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申请获取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信息的原则: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承德市东环路南环大桥东侧;
邮政编码:067000 ;
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的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314-2259861 ;
传真号码:0314—2259880 ;
电子邮箱:cdgtxx@126.com。
三、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为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须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承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在受理机构领取或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细、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我局户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后及时到受理机构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同时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3)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对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三)办理流程
(1)审查。受理机构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登记。及时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提供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主管领导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第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作区分处理后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我局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获取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六,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同意后予以公开;否则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受理机构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经本人申请和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减免相关费用。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它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申请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 面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自行领取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编号 | 所需信息的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