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规划许可工作流程》,经中共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扩大)会议暨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研究决定,撤销新泰家园东区10号、11号、12号、13号和15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特此公告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