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灭失)声明
编号:20250407002
陈江、李亚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发区南区冯营子乡滦阳御园小区6#楼1-2201不动产登记证书(证号:201506557)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江、李亚玲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