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天福落于营子区营子镇兴隆小区房产转移登记(继承)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营子分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潘天福、高连云 | 丁婧 | 100% | 营子区营子镇路北社区兴隆小区A3-1-402号 | 59.94㎡ | 冀(2017)营子区不动产权第20170428号 | 丁婧、潘艳玲、潘艳红、潘彦春、丁华、冯玉英前来办理 |
联系方式: 0314-5014887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营子中心
2025 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