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自然和规划局收费项目公示 | |||||||||
科目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举报电话 |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土地复垦费 | 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的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 | 市直 |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 | 电话: 2259883 网站: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邮箱:zrzyhghjcwk@chengde.gov.cn 地址: 承德市武阳小区D座 |
土地闲置费 | 1.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按照每平方米5元至10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以上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冀税发〔2021〕65号 | 1. 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 2.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 市直 | |||
耕地开垦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无法自行补充数量和质 量相当的耕地的,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用于组织开垦与所占用耕地 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 总投资。11等67.6元/平方米、12等60.1元/平方米、13等52.6元/平方米、14等45.1元/平方米、15等37.6元/平方米。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每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 |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单位。 | 市直 | |||
不动产登记费 |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3.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4.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地役权;6.抵押权;7.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三)证书工本费标准每本10元。 1.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包括:(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5)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自然人、法人等不动产权利人 | 市直 | (一)优惠减半(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住宅类优惠减半后为40元/件;非住宅类优惠减半后为275元/件。包括: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优惠减收(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包括:1.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三)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计费为0元。包括: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4.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7.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8.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9.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10.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11.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