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房屋(开发建设)首次

2022-07-13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房屋开发建设)

序号

属性名称

属性内容

1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

承办机构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

3

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三百四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

5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还应提交士地权属来源材料、缴清土地出计价款和税费缴纳(完税)凭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必标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相应材料);

4、建筑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通过规划核文的材料等文件);

5、房屋已经竣工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

6、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权利人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

9、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6

办理时限

3个工作

7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及减免优惠政策。

8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核发证书

9

追责情形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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