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调整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 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相关通知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要求,“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即日起在承德市市本级(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人申请证书或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由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根据新规,无需公告15个工作日。
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27日 |